为什么说合伙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4-11-25 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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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里要搞清楚两个概念,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
法人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承担责任,而该公司的股东只须以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尽管有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但是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如果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合伙人还必须用自己个人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在这里要明确一点,合伙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登记的合伙企业,一种是普通的合伙组织,这两者都可以以合伙企业或组织的名义来承担责任,它们都是民法上的诉讼主体,但是后者在被起诉的时候往往合伙组织不是当事方,合伙人才是当事人。
合伙企业是其实是可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通常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并没有截然分开,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可以被看作是合伙人自己在承担责世任。从这个角度上讲,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以承担民事责任。

回答2:

不能独立承担并不是不承担,违约了仍然要承担责任,若财产不足,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