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关系产生之时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所以早期的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是同义语。
其一,应当明确法律关系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人的意志行为,法律处理人与物的关系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实现的,通过调整人们的意志行为使得人们遵从自然规律,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其二,法律关系是有机体而非权利义务机械的组合,法律关系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权利、权能、义务和法律上的拘束等组成的一个整体抑或说有机体,各种要素基于共同的目的而组合成超越各要素的整体,只有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囊括权利以及不能发展成为独立权利的权能、义务和职责,这是一个时刻处于流变中的人与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