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
第一类是因残疾、疾病(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残疾证、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病例和检查资料,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第二类是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体育考试满分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注意: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填写病、残申请表,持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须提供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或障碍检测机构诊断证明。
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
医务审核所需的残疾人证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