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且申请代开的必须是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第六条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八条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发票岗位。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