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日起,全市歌舞及游艺娱乐场所、酒吧、迷你歌咏亭、上网服务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有序恢复营业,按最大接待能力的75%严格实行限流。各经营场所开业前要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方可恢复营业。各经营场所要加强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发现红黄码人员要按规范报社区三人小组处置;国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近14天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提供抵汕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粤康码)。
2、全市各景区、影剧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餐饮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福利院和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强化人流管控、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全覆盖接种疫苗和防控知识宣传,提倡无接触支付。同时,做好员工健康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其中,本轮疫情期间,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督促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并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继续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控各类大型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压减各类活动次数和规模,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全程保持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