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一般需要20天。
改名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请,公安机关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民法典规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录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变更姓名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