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基本上有两类。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专利性要求的发明或制造方法,因而只能够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可能是客户名单,或发明高度不够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制造方法(虽然它们有可能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保护)。另一类,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专利性要求且可以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发明。在后者情况下,中小企业将面临一种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保持其作为一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自然是保密保密到死的,独占;而专利是有个固定的保护期限,在这期限内虽然具有效力,但是呢,一旦过了这个保护期,就是现有技术啦,人人都能用了,服务大众,社会才能进步嘛。
专利向国家申请,并公开。在专利保护期内,你享有垄断该技术的权利。但是保护期过后,该专利成为公知技术。
商业秘密,不公开,也得不到绝对保护。如果其他人自己研发出这门技术也可以使用,你无权干涉。
专利有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