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单上的单位重量必须要和报关单的单位重量一致吗?

2024-12-15 23: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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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7年第68号公告(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里要求是一致的,具体你可以看下:
四、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
(二)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三)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四)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
(五)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六)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回答2:

通关单的数量只要比报关单多就OK了,可多不可少。

回答3:

的确,只要通关单多余报关单就可以。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