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和盖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当事人签字,合作协议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隐基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行携瞎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档空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这实际上包含两个问题,分别作答吧:
一、关于你们两个之间的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个没有争议,是有效的,除非这个协议中还包括其他的、你所未述及的重要条款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否则合同的效力是无可置疑的。我国《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至于签了什么颜色的字,都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二、关于目前问题的解决途径。这里面还牵扯几个小问题。一是在你们没有办理相关的经营权转移手续之前,这个店的经营权始终是在你手中的,这个有工商等管理部门颁发的证照,没有争议的;二是如果遇到重大的、不可抗的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那么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解除合同的。至于你所说的门面租约到期算不算这种不可抗力,就要看法院主审法官的认定了,一般而言是不会做这样的认定的。三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我个人认为是这样:尽快建立一个明晰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签订。比如,为了使双方顺利完成合作经营,对店面的财务管理作如下补充约定:店面现金由某某收取并保管、货物由某某管理清洞、账面由某某管理。每月(或者每季度甚至每天)什么时候由合伙人共同进行账目审核,要做到账实相符。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则由各自责任人自行负责补齐亏空。如果发现什么样的问题(比如账面亏空到一定程度,或者不能补足差额等等),则合伙协议取消,按照出资情况予以补偿。等等差不多这样内容的一些条款吧。这做困些规定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你的合伙人应该没有理由拒绝签署。只要你的合伙人签了,答胡枯那么对他就有约束力,对你们以后的经营甚至是拆伙都了明确的依据。
双方的签字也有法律效力,司法鉴定过程中可以做笔迹鉴定。但是按手孙州戚印的效力更高些。如果试在谈不拢可以走法律途径,不能自己琢磨。提醒你再签类似协议迹搭得则陵作律师见证,你的麻烦就少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