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这里的可以,不是应当!!!
招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处一万元到五万元罚款。但说句实在话没有什么意义。
招标只要合法即可,没有合理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