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2024-11-25 1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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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途径?第1、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做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第2、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第3、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2:

回答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回答4:

现实困惑
2011年9月,曾某到北京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至12月曾某因病休假。那时公司比较忙,希望曾某少请一段时间病假。曾某拿出医生开出的病休证明,拒绝早回公司工作,公司经理一气之下以曾某旷工为由解除了与曾某的劳动关系。曾某很不服,他认为自己确实是身体有病才请的病假,再说还有医生的证明,公司居然因此说自己是旷工,还解除了劳动合同。他越想越生气,就找到公司要求给个说法。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解决: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并无强制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可依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调解协议也无强制履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争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的申诉书,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前撤诉,但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仲裁委员会仍可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