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回填取样方法:
(1)环刀法。每段每层进行检验,应在夯实层下半部(至每层表面以下2/3处)用环刀取样。
(2)罐砂法。用于级配砂石回填或不宜用环刀法取样的土质。
采用罐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取样应由施工单位接规定现场取样,将样品包好、编号(编号要与取样平面图上各点位标示一一对应)送试验室试验。如取样器具或标准砂不具备,应请试验室来人现场取样进行试验。施工单位取样时,宜请建设单位参加,并签认。
砂石回填取样规范:
砂石回填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地区或现行标准执行。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取样
(1)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
a、柱基回填: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b、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c、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d、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2)灌砂或灌水法的所取数量可适当减少。
2、依据上海市标准《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取样
(1)整片垫层
a、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 m2布置一个。
b、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 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b、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b、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备注:1、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的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时通过资格考核。
2、在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样人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同时还应附上测点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