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外,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为废标。
虽然有三家以上投标人投标,但开标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合理的只有一家或两家。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全部作废重新招标,不能认为这是缺乏明显竞争。
因为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虽然不足三个,但这一家或两家是在不知晓别的投标人不合格的情况下投的标,所以这也体现了竞争。应通过评标从中选定中标人。
如果上述情况下全部作废,除项目开工时间拖后,经济上造成损失外,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来说也是不公正的。由于投标报价已公开,再重新招标,会给投标人造成极为不利的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效投标人
①A代表: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②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文件。去掉比例为投标人总数的20%。例如:投标人为20家,投标人总数的20%就是4。在有20家投标人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4家,共计8家。然后,对剩余12家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如果投标人总数20%不是整数,就要取整(11家投标人20%为2.2,取整为2).
第二种: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就不再去掉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文件。例如:投标人为5家,仅对这5家投标报价进行平均。
假如有一百家,那就去掉最高价20家,最低价20家,然后进行平均得出A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