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由专门机关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0)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1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2)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3)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