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就业协议不能随便签。现在很多学生都是随便找一家公司把协议签了,应付学校。然后当你找到工作了之后再让那家公司给你开个离职证明,证明你跟那个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你就可以开始新的工作了。但是跟那家公司的关系一定要保持联系。否则你的档案会保留到那家公司,报到证也是那家公司。如果那个公司没有档案保存资格的话,你的档案可能会保留到当地的人才市场。将会影响随后的档案及工作关系变迁。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所以,这个就业协议书是不能随意签订的!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三方协议。学校是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每年的7、8月份派遣该生的《人事档案》《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
【特别提醒】:每年学校针对未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会将该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派遣会原籍。
《人事档案》的调动学校是依据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在哪个人才中心盖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章并开出《就业接收函》,档案就派遣到那个人才中心。
【特别提醒】:签订完成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时, 务必自己保留一份。以免以后要做就业调整时了解自己档案的去向和原单位的基本信息。
【温馨提醒】
1、 就业协议书最好不要随便乱签,因为档案及户口的调动都是根据签定的就业协议派遣的,若以后落实工作单位后, 档案和户口等等手续需一个部门一个部门重新开就业调整证明。特麻烦!
2、 毕业签订就业协议后,学校会将你的档案及户口调离学校,派发地址就是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截止12月31日)需交往指定的派出所落户,没交往指定派出所的,意味着本毕业生为黑户, 在公安系统里没户籍备案。会给你带来很多问题。如:银行开户、信用卡申请、身份证补办、结婚登记、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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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如果没有决定好是否要在某单位工作,不要轻易的签协议书,因为只有一份协议书,签了之后不可更改。只能转档,非常麻烦。就业协议书肯定是要认真对待的,对自己负责,现在有的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要求学生毕业之前要签订就业协议,甚至不签就不发毕业证,这是违法的.你要是随便签了,学校就不会管你了,不签的话,学校还要负责的,毕业两年之内都是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