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调解离婚指的是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离婚有离婚调解书,没有离婚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其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其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后者夫妻双方能在法院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调解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一、当事人双方离婚的时间不同
一般来讲,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照片等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再调解,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已经把此类案件列为速裁庭,一周即可处理结案。如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所需时间相对较长。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时间最快的也有当天办理的。
二、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费用不同
一般情况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一般是人民币二十元,而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当然各个地区人民法院费用不一样,一般是人民币260元外加其他费用;涉及财产分割的,20万元以下的不再收费用,超过部分,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所缴的诉讼费也相对较高。
三、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证件资料要求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写一个离婚协议、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等,即可随时领离婚证;人民法院则要起诉书、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即可。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样资料或者证件不具备,民政局就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退一步来讲,只有到法院去离婚比较方便。
四、从夫妻双方的自愿性来看,有所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具备的离婚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双方必须完全同意,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要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则在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意。
五、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说白了,民政局只管把夫妻关系解除,其他问题全部靠你们自己的诚信度来解决。
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协议,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六、从协议内容来看,留下后患不同。
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
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而法院协议离婚,经过律师、法官的层层把关,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基本上,民政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省钱,但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次诉讼。而法院调解离婚虽成本较高,但优点是有强制执行依据,没有再次纠纷的可能性,一次性根本解决问题。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比例的案件是来自离婚后纠纷,原因多是一方反口,不遵守协议,不履行义务;或是离婚协议本身制定时就有缺陷,如约定不明双方有争议,只得再次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是必须立即办理离婚,对必要的经济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约定抚养及探视权,符合以上情形的,建议应当在法院协议离婚,对双方权利、义务都是一种保障,这一点对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更为重要。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