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
第二步,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并准备注销材料,同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第三步,准备相关注销登记材料,自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后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所需申办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