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2024-12-03 08: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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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材料:

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单位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1、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同时注销户口,然后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自己单位必须给出具接收证明:拿着单位给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让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给出具准迁入证明。

3、拿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原来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回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就行了。

扩展资料:

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三)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四)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生登记外,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需设立集体户的,参照单位集体户办理。

回答2: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