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这个关系到房屋的所属以及以后的拆迁,都是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需要慎重对待。我的建议如下:
首先,您爷爷的单位还在不在,如果在的话,当时单位集资建房或负责“分”房的领导是谁,要清楚;
其次,您的话“当时好像是补了一些钱,得了一个购房证”。我们要不得“好象”,一定要明确“是”或“不是”,因为即便办理房产证,十之八九也要单位出面,这张购房证,我认为会成为房屋归属的最重要证据(先打听好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确实需要出示此证据的时候再拿出来,不要提前拿给他人);
第三,既然是单位集资房,象您这种情况的应该不止一家吧,建议您打听下,然后斟酌一起办理还是独自办理更有效,但是越早办理越好。
当然,您也不必太担心,既然你们一直在住,不管你们是合法租用也好,是合法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也好,至少你们的身份已经得到你爷爷他们单位领导、员工的的默认。您能够未雨绸缪,想到以后的诸多不利因素,我很为你感到高兴,因为现在把这些问题搞定,需要付出的精力等,比要面临拆迁时,可就大不相同了。
末了,祝您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