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退还吗?

2024-12-19 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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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保证金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种约定。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一般来说是在双方都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退还的。当然,如果有约定具体的退还情况和退还时间的话,那么就按约定的为准。

回答2:

不退还,合同保证金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种约定,遵循约定才能按合同所立内容退换。

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

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或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就此发生争议,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此合同保证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因素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的租赁押金。 此时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时需按约定处理。

拓展资料:

根据《合同法解释【2000】44号》第118条关于“当事人交付保证金 押金或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首先确定它是否是定金,二是被排除在定金范围之外的保证金,乃需予已类型化,确定每种类型的效力, 关键是看它是不是定金, 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从中看以看出,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中的不是定金。

但保证金有7种:备用金类型保证金 ;预付款类型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 ;定金类型保证金 ;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 ;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合同保证金 百度百科

回答3:

合同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种约定。一般主要是用来保证双方能够妥当的履行合同义务的,一般来说是在您和对方都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即确认收货后退还的。当然,如果您和对方有约定具体的退还情况和退还时间的话,那么就按约定的为准。

拓展资料:

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

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保证金

回答4:

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收受保证金的一方就要返还保证金。如果合同违约的,不退还保证金或者双倍返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回答5:

在合同法中首先没有合同保证金这个专业术语.
根据合同法解释【2000】44号第118条关于“当事人交付保证金 押金或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首先确定它是否是定金,二是被排除在定金范围之外的保证金,乃需予已类型化,确定每种类型的效力! 关键是看它是不是定金! 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从中看以看出,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中的不是定金! 但保证金有7种 1 备用金类型保证金 2 预付款类型保证金 3 租赁保证金 4装修保证金 5 定金类型保证金 6 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 7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 我们可以应用排除法 1(因为当事的义务是付款,而你的义务是交货)2(因为预付款是不用退得,可以与货款抵消)3 4 7(合同另一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我们的重点就放在了6 与5上,保有返还请求权的定金,它要求再合同中明确注明对方有返还保证金的条款,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内容!根据你所说,你所签的合同就不是属于第6种了。 即我们得出结论 你的保证金是定金类型了(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和合同条款的联系性,有的保证金应被认定为定金)合同中说保证金会随进货返还,即它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说保证金会随不进货而不返还! 所以你的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