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不同的情况都可能涉及"公证",虽不是必要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所谓"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在以下售房、抵押、线上P2P借款涉及房产反担保、线下借款涉及房产担保、第三方为线上或线下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各类公证,涉及房产的公证事项均按下述标准执行
一.产权人至今未婚: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产权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三.产权人已婚(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妻双方到场
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再婚且房产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间取得,则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相关离婚协议、
判决书或调解书,应表明房产归属
四.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离婚之前)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3)民政局离婚的需出示加盖备案章的离婚协议且应表明房产归属,法院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表明房产归属
4)若上述文件中未标明房屋归属,亦可由前配偶到场发表声明确认。
五.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离婚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六.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丧偶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
丧偶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1.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
件)、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七.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丧偶之前)
此种情况需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延伸阅读:房产过户哪些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以下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1、公证申请人(赠予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被赠予人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被赠予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4.被赠予人的出生证明
5.被赠予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赠予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6.赠予人与被赠予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
7.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的忙)
你最好打电话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去详细咨询,可能因为不同的城市对资料要求有所不同!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