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找到说明白,用委婉一点的语言告诉他不适合现在的岗位,给他一些职业的建议。叫它增好辞职报告,一个月以后离开还是现在离开他自己选择。如果有良心一点,就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它,不要什么都不愿意给,人家心里也不好受,否则你吃不了兜着走。比境人要讲人性的嘛,失业对谁都是打击,换过来是你失业,你的老板一分钱不给你,让你走了,你怎么办?是伐。
你就直接对他说“我生孩子没P眼,养不起你了,快滚”
看你的提问应该是想不用补偿解雇员工,其实很简单,你每天都揪他的小鞭子,找一些事情为难他,过不了几天,他一定走人,不要你赔一分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除劳动者存在(二)、(三)、(四)、(五)、(六)、(七)的情形外,贵单位如要解除劳动合同均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建议:叫员工自己写辞工书,这样最好,不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