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只是一个临时性机构,而且它的成立条件有三种:一种是业主大会不能成立;一种是能成立还没成立起来;第三种是业主大会虽然成立了,但是不能选举的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建筑物总面积50%,即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0%。举例说明,某物业小区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米,那么入住小区的业主超过5万平米时,即满足【占建筑总面积50%】的要求。开发商的销售总面积和业委会成立的条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