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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劳社养发2008第9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可按当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以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缴费不够年限的,如果要继续缴费一定要到档案存放的职介中心提前一至二月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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