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备资料: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一般住房公积金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时间和金额都必须满一年(12个月)。
一、所需材料
1、申请贷款的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各4份;
2、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3、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5、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7、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注意:递交以上材料复印件时时最好将原件一同带去。
二、房屋建审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