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双动力汽车在深圳上牌需要摇号吗?

混合双动力汽车在深圳上牌需要摇号吗?
2024-12-21 23:10:1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混合双动力汽车在深圳上牌是需要摇号的,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扩展资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五十三条 单位名下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更新。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其中属于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购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实际车辆数取得更新指标;不属于本款前述情形的车辆,申请人只能选择1辆申请更新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汽车增量管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回答2:

回答3:

看着前面这位满口跑火车、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山人实在忍不住要矫正一下的想法!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统计局于2019年1月11日联合发布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第四节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下的相关条款(详见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在深圳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均是直接配置,无需摇号或竞价的:

第四节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资格审核通过的,指标管理机构直接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第三十六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当在归集审核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生成指标证明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指标管理机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按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服务窗口自行查询配置结果。

回答4: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通知公告 http://xqctk.sztb.gov.cn/gbl/20160531/146468707255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