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个问题,在劳动合同法里没有详细的明文规定
如果没有任何法定的的原因,给而员工降工资,当然是违法的,违法了合同的规定,因为当初在订立合同时,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企业本身的原因,那么不违法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你与合同里面有工资的具体金额,比如说你们填的是基本工资,那麼公司在保证你们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不变的话,可以降薪。因为降薪属劳动合同法里面的变更劳动合同,而公司降绩效工资并非属变更劳动合同领域,不需取得职员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