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哥哥是未成年人,尚需其他人抚养,故无义务扶养妹妹。当哥哥成年人,若妹妹的母亲已死亡或无能力抚养的,哥哥又有负担能力的,对妹妹有扶养义务。
2、《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妹妹既然已经判给妈妈,就是由妈妈负责的。这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的。
但是妹妹也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从情理和道德来说,作为姐姐,需要作相应的照顾,特别是心灵的关怀和力所能及的物质帮助。
至于其他的法律问题,建议你到当地的法律免费援助中心咨询。每个地方都有类似的机构的,一般可能在法院附近。可以在网上查查相应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