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都没有过错,一方坚持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通过庭审调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规定的相关情形。
人民法院会在坚持离婚一方首次起诉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
2、双方都没有过错,一方坚持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但是,通过庭审调查,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将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只要法院的认定感情尚未破裂的客观依据确实充分,即便提起上诉,也很难被判决准予离婚。
坚持离婚一方,只能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在此起诉提起离婚诉讼,此时人民法院会认为坚持离婚一方经过慎重思考,作出如此重大决定,感情应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判决准予离婚。
3、法律的渊源是社会道德,我国古代就有“宁拆10座庙不破一门婚”的说法,所以,当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即便坚持离婚一方坚持离婚,也不会在首次起诉的时候判决准予离婚,是司法实践的进步!是社会道德与法制的完美结合!是可取的!
4、如果双方都没有法定的过错情形,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置原则,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相关的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形,作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抚养权归属判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9条、40条、4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个人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本着利于女性和孩子的原则分割,可以平分。
平均分,适当照顾生活困难者。
肯定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