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的维权行为提供证据。你应当要求签合同,不签合同,你就不到他那里工作。这才是对自己负责,对自己最大的保障。签合同的企业多了,并不是非他不可。他不跟你签,你就不到他那里工作,没有人逼着你必须干活。当初干活的时候,怎么就没想自我保护呢?现在把问题交给劳动局区判断,如果换你去判断一个没有证据的案件,你依据什么判断到底是老板如实在发工资,而员工在乱要工资;还是员工如实要,老板乱扣呢?总而言之,提供证据,讲证据、讲法律,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