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1、“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会怎麽做?不知道会不会把他那套唯一的房子给拍卖了,我只想早点拿到我的钱而已”:
(1)法院强制执行时会怎么做:法院会执行属于他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工资、其他财产等,能折价的折价能拍卖的拍卖、能划扣的划扣。
(2)如果他仅有这套唯一的住房、又不是豪华别墅:法院只能暂时查封该房、却不会拍卖用来还您的钱: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必须给被执行人保留必须的生活用品,相关规定请您自己看看:
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您看:法律的这一条款里用的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在法理学上,如果用“可以”,法院还可选择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但法条规定是“应当”的,法院就必须按规定执行、不能选择的。
所以:他这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是无法拍卖的,只能是暂时查封、限制他转卖或处理。
(1)阿姨,我能明白您“已经与他没有感情,只想早点拿到我的钱而已”的心情,可法律规定不能不执行的,无论您多急,如果他没有其他财产,这房您要求法院拍卖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2、“没什么办法可以尽快拿到这笔钱了吗?我跟他没感情了,只想早点拿到钱”:
(1)没有快的办法,但有慢的办法,您只能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他的退休金,可以在保留下他生活的情况下执行一部分。
(2)对于确实没有钱来执行判决的人,也不能算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能给予处罚。只有对于有执行判决的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才会给予拘留或是刑事处罚。
(3)您现在能采用的方法只有一个:在他没钱时中止执行、待他以后什么时候有钱了再恢复执行。
法院采用的办法最后会是在适当安排起居住房后拍卖房产,之前会告知,再告知,甚至拘留被执行人。最后也可能会提出分期执行,即每个月给付一定数额,直到还清为止。也就是说只要有一点可能法院就会想办法给您执行到这笔补偿款。
只是我想多说几句,常言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虽已分离但还有孩子在,如果您不是太紧迫用钱最好不要逼得太紧,万一对方真的没有办法,又不愿拍卖房产的话,后果会怎么样???万一走了极端也说不定啊......所以分期给付比较好,每个月他在能力所及范围内给付一定数额,你可以缓急,对方也能勉强对付不至于想不开。其实这个问题仅从法律角度解决并不难,难的事法律之外出了问题你会遗憾终生,即使你不觉遗憾,舆论也会对您不利。所以,一定一定要慎重,您说呢?
祝你健康幸福,远离烦恼!
卖房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他个人采取拘留,将他的退休金予以冻结,都能促使他履行义务。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