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承若送小区地面停车位使用权,但签合同时又不写在合同上,这合理吗?

2024-11-29 19:54:0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不合理 还是要写在合同上有法律依据

回答2:

变更产权人名字的视作二手房过户。
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之前,并要承担相应撤销备案的费用,以后办理的房产证与变更后合同一致。要想增加名字只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与开发商协商增添或更换购房人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名字必须与新办房产证名字一致,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手续(贷款购买的需结清贷款后办理),变更合同。备案半年以上的不能撤销。
如购房合同已备案,但需开发商配合,一般半年内可以撤销备案(贷款购买的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