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4、召开债权人会议。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6、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