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如果计提了,建议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对于本年度已经缴纳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以选择申请退还或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分析详情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是什么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