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但在合同里注明工资包含公司应缴纳的五险部分是否合法?

2024-11-27 08: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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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提问的问题涉及劳动纠纷方面诸多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1. 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法定的工资中不应当包含“用人单位应当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该部分费用应当由企业从其管理费用中列支,属于用人单位的应当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法定的工资中不包括“用人单位应当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但生活中,类似的约定很多,当职工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后,在确定实际工资时,往往需要把约定的企业应负担的社保费用从工资总额中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如果按照你所说的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括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那么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你方仍可向单位主张。在补缴时,因单位应负担的部分已经交付给你,所以实际费用应由你承担。

  3. 如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建议及时投诉,不要拖延时间。

  4. 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受一年时效限制)。

  5. 根本违法的合同不会因为双方签字确认而被认定为合法。

    综上,个人建议暂拒绝签订该劳动合同,因此此时法律已经视为你们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无故扣发你工资,可投诉可申请仲裁。如果因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对你采取不利的措施,你方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据你此前陈述,个人认为用人单位本身可能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一旦诉诸法律,其很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届时,可带齐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2: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公司留一份自己手里一份,对于合同条款不合理的地方,你可以适当的时候去劳动仲裁(不想干以前)。劳动合同还是要签的,如果不签估计公司就不会用你了。对于条款中注明的“工资包含公司应缴纳的五险部分”这种不合理条款,什么时候告他,他都不会赢的,因为他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所以你想继续干就签合同继续工作,什么时候不想干,就拿着合同去告他吧。

回答3:

首先不论什么,都免不了公司的缴纳社保的义务,法定的,但是一般情况下,非农业户口可以补交,农业户口只能补偿。
其次,公司这样是违法的,最好不要签。
第三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与你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加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答4:

公司的合同是没问题的,我是在外企工作,我们签的合同工资也包含五险一金的,到发工资的时候要扣除保险和公积金的,另外公司也会帮你交一部分保险,你扣除的保险和公司补交的保险都是你的,到时候会给你一张医疗卡,里面有你和公司交的钱,生病花钱可以用的。至于离职追偿,可能不行,因为没有合同,现在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口说无凭,而且现在工作都是自愿的,你可以选择在里面干,也可以选择不在里面干,没有强迫你,所以无法追偿!公司的合同是合法的,你没必要拒签,而且签合同都是保护工人的利益,你不签反而是你的损失,劳动局的人要不是逼你们公司签合同,你们公司才懒得做合同给你签呢!不签合同公司就可以不给你交保险,你说谁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