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期间车祸,休养期间工资由肇事方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下班期间车祸,并非下班途中遭受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下班期间车祸,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均应由侵害人按过错原则赔偿。
下班期间出车祸,在家休养期间工资由肇事责任者支付。
【工伤认定】: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