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分配。
1996年取消统一分配制度,国家开始实行扩招制度。新中国建立后,对大学生毕业分配十分重视——1951年10月1日,当时的政务院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
毕业生分配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按国家的需要和毕业生本人的情况,由主管分配工作的部门将毕业生分配到适当的地区、部门和岗位上去工作。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合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之研究生、大专生、本科生和中专毕业生。对国家计划外的毕业生,国家实行一定的就业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