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法院判处缓刑、管制的罪犯依法应当被告社区矫正,其他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中,在政府和司法行政机构的指导和资助下,统筹利用社会的人财物及组织,矫正违法犯罪者的心理与行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安排。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简称“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六省市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2009年社区矫正推广至全国,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摸索、理论研究及立法博弈,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实施日为2020年7月1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诞生,对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它是实务界十余年艰辛探索与实践,理论界调查研究与理论储备,立法界博采众议之结晶,是社区矫正事业的“里程碑”,是立法之楷模。
智慧立法确立了制度框架,工作流程及法律责任,规避了长期以来的“性质”之争,为社区矫正未来发展拓展了空间。
立法虽为社区矫正指明了方向,但以往实践中显露出的人才培养与稳定队伍,有针对性的科学矫正,还需在今后的法律实施中逐一解决,在实践和理论探索中继续摸索、磨合和修正,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张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意义与执法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