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加班不给加班费,该如何维权?

2024-11-24 09: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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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国庆中秋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回答3:

相关企业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实在不行可以打官司。

回答4:

应该去向有关部门反应,相信企业也不敢违规用工。

回答5:

可以拿着加班的证据到当地的仲裁局去告公司,节假日三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不给加班费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