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否离开所居住地

2025-03-11 0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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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回答2:

理论上可以,但是要向监管公安机关申请,获批后才能出去。不过除非你那个确实是大事,否则一般不可能批。你说的找工作这种理由是不可能获批的,你现在是在取保阶段,随时有可能接受审判甚至入监服刑。找工作这种事对你来说根本就没什么意义了。你要找只能在本地找。你父亲的说法是绝对错误的。假如你擅自出去,不仅有可能被监管机关立即收监,你父亲作为担保人还要面临罚款。

回答3: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回答4:

回答5: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