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追究被盗的赃物有明确的规定,就是被盗的物品应当返还所有人,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不能及时追回赃物或者没有线索无法追回赃物,使得这个规定许多时候不能落实。如果被盗的受害人有确切的证据或者线索的话,可以向办案单位或者法院提出来,要求他们在追究盗窃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时,一并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再就是受害人可以向盗窃分子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要求对方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事,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也就是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对偷盗的人,被害人有权要求其返回偷盗的东西。
被害人取回被盗物品的方式主要是二种:
1、由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进行追赃,并由公安机关将追回的被盗物品发还给被害人。
2、如果公安机关未能追回赃物的,被害人也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窃者返还被盗物品或赔偿损失。
可以的,公安追回的赃物是要返还给受害者。但是如果被用掉了,无法追回时,小偷一般是无力偿还的,所以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