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结婚了,婚后,政府征用了户口所在的房子,现在由于感情不合,想离婚,但是征用后,房子还没有赔下来,但是拆迁款补偿过了,如果说我现在离婚,我的那一份房子,和补偿款,我能否得到(我是上门女婿),请专业的发律人事帮我分析一下。请给出一下相关的依据,谢谢。。。 我听其它朋友说,离婚需要三年以后,才可以分财产是吧? 但是如果说没有我的户口,那么他们也就分不到我这一份房子,这份房子也就不存在。 三年才可以分?如果三年才可以分财产,那么我这份房子,会怎么处理喃? 我是否就得不到或者是说这份房子,就应该属于女方所有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