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工作岗位在法律上 有明确的定义吗,如何介定?如公司的检验员是辅助性工作岗位吗?

2025-03-22 18:44: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公司的检验员肯定不是辅助性工作岗位,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回答2:

不知道你要问什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公司俗称,没有法律定义。任何一个岗位在不同的工作中分属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检验员在检验部门或者检验环节是主力,在公司正常运作上看,当然是次要。

回答3:

  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