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没有好与不好一说的,主要是结合被补偿人的自身需要确定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我个人认为,产权调换比较好,因为房屋位置都符合双方的要求,价值差不多,最好的是不需要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