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代表的产生步骤
1、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
2、组织考察。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
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根据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
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
步人选名单,并由选举单位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代表候选人初步
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
辖市全委会绍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观。
5、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差额选举出席十七大的
代表。选举结果按规定时间报中央。
党代表是指在一个 政党内部经过组织程序决定参加该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举区或县委委员、选举市党代表等四项选举投票。特别是实行 党代表任期制后,当选的党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职责,更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