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身份证过期了,能在本地补吗?

2024-12-31 03: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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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3、《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4、《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

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参考资料:人民网—这两类人不能异地办身份证

参考资料:中国长安网—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将可异地受理

回答2:

可以的。符合法定身份的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均可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以浙江省为例,所需提供材料:

  1. 居民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 下列能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之一

(1)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2)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更加详细的办理地址和办理流程可参考: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回答3:

可以,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回答4: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