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弱智或者是智障人士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定土地买卖合同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者追认,否则不能作为有效合同。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