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工资加提成不等,怎样交个人所得税

2025-03-09 08:49:5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每月的工资加提成不等,可以按照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年综合所得-起付线-专项附加扣除)*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回答2:

每月的工资加提成不等时,按以下步骤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将工次加提成收入合并所得,先按《个税法》第六条 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再按《个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三步:按前二步计算后余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附后),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按照(国税发[1994]89号)十二规定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月工资加提成工资10400元,公积金社保医疗一共1150

第一步:应纳税所得额=10400-3500=6900

第二步:6900-1150=5750

第三步:应交个人所得税=5750*20%-555=595

(实际工作操作中,会将第一步和第二步合并算。应纳税所得额=10400-3500-1150=5750 ,现进行第三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