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办完后,我现在搬家了,居住地址如何更改?

2024-12-16 0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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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京市居住证办完后,常驻地址发生变更的,已发证应当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换领手续。如未办理,可以去原居住证申请地点说明情况,或在原地址居住证下发后去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京期间,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回答2: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证》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七章,代为办理

第二十二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管站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情况属实且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一)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第二十四条,在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和《居住证》的申领、补领、换领以及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回答3:

需带上您的身份证、《居住证》、现住地住所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地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