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的界定报告》(红政报〔2006〕11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弥勒县、个旧市、蒙自县、石屏县、建水县、开远市等7个县市所辖行政区域。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云南省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